顾客称发差评是真实体验无恶意 女摊主轻生引关注

赛事直播 IDOPRESS
Oct 14, 2026

近日,四川宜宾高县一名女摊主因顾客差评后跳河轻生,此事引发广泛关注。33岁的胡女士在当地摆摊卖炸串和炸洋芋。10月6日,一名女顾客因不满菜品分量,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差评,称摊主“老板娘玩不起”,随后相关帖文评论区出现大量针对摊主的负面评价。

胡女士生前留下的文字提到,自己遭遇了网络暴力,部分网友指责其服务态度差、菜品不好吃。她还表示,自己经营小摊压力较大,每天睡眠不足6小时。10月13日,高县庆符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,警方正在调查此事。高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也称,事发后已第一时间处置,目前正在联合处理。

涉事顾客曾发文回应,称自己发布的仅是真实消费体验评价,不存在恶意、煽动或捏造事实,不应因悲剧发生而遭到全网审判。目前,该内容已不可见。

关于女摊主遭顾客差评后跳河轻生,顾客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,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24条规定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。顾客基于真实消费体验发布差评,即便措辞激烈、多次发布,只要未捏造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言辞,通常不构成恶意差评,商家对此应承担必要的容忍义务。

付建认为,如果顾客捏造、歪曲事实,使用侮辱性言辞攻击商家,或故意煽动他人集中差评、线下骚扰,则可能超出合理评价范围,构成名誉权侵权。对于顾客是否需要为摊主死亡担责,关键在于差评与轻生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。顾客发布差评旨在表达消费不满,难以预见摊主因此轻生。摊主轻生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,差评仅为间接诱因,因此顾客无需对其死亡承担法律责任。

付建还表示,如果差评存在捏造事实、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,家属可依法起诉索赔。但若要求顾客对死亡结果承担赔偿责任,还需证明侵权行为与轻生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,否则相关赔偿请求难以获得支持。